Hillhead Farm

資料來源 新北市地政局

  • 管理單位:編定管制科
  • 電話:02-2960-3456分機 3240~3247、3261~3269
  1. 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係指在編定公告之前,已經符合「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編定規定,因編定錯誤或法令規定可以改編編定者,應辦理更正編定。
  2. 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後辦理更正編定的土地,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編定前已符合「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編定規定且現在仍係屬有效的證明文件,並填具申請書向本局提出申請。
  3. 為提升非都市土地變更更正編定辦理效率,本局簡化審查程序,將標準作業程序由90天大幅縮短為60天(不含補正、請釋天數),自100年6月起執行以來,實務執行上實際平均辦理天數更僅有32天。

更正編定

法令依據:

  1. 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劃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第22、23點。
  2. 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

應備文件:

  1. 新北市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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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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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證明文件。
  3. 公告編定前既已合法使用之相關證明文件。

(1)更正為一般建築用地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之一:
屬建築管理前之合法房屋並完成建物登記者。
本府建管單位(工務局)核發之合法房屋證明及專業技師繪製並供備查之合法房屋圖說。
公告編定前之使用執照。
(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原核准計畫證明,且該證明現仍屬有效者。
(3)其他足資證明確於公告編定前或公告編定期間己變更使用之合法證明文件。
(4)依核定計畫編定者,須檢具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區域計畫主管機關核准計畫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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