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忽視自身權益!農地老舊建物 符合「這資格」可申辦更正編定
更正編定指在編定公告前符合「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相關規定,但是因編定錯誤或日後法令規定可以改編編定者,可申請辦理更正編定。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提醒,若家中有位處非都市土地上的房子,屋齡在50年以上,且其坐落土地不是建築用地,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
地政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可提出編定前已符合「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規定,且現在仍屬有效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更正編定。以一般農業區內土地為例,若在該區編定公告前已有合法住宅建物,土地卻整塊編為農牧用地,可檢具稅籍、戶籍、水電繳納證明、建物使用執照、完工證明等各項文件之一,經審核無誤後,有機會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
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辦理更正編定為一般建築用地應具備二要件,一是編定前有合法房屋且有文件足資證明,二是實地勘查確有合法建築物存在,地所受理後先採書面審核所附文件是否符合規定,再經相關權責單位會勘確認合法建物範圍,報市府核准後才得辦理更正編定,未來轉軌至國土計畫制度後,將不再受理更正編定,再次提醒民眾若符合資格,務必至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洽詢,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大甲地政事務所主任楊政儒補充,辦理更正編定過程中,房屋興建的時間點及用途要特別注意,以農牧用地更正編定為例,雖然台中市非都市土地於民國69年6月1日公告確定,但經內政部指定實施「建築法」而於62年12月24日訂定「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實施管理之一至十二等則「田」地目的土地,其合法建物認定時間為62年12月24日以前建築;另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家使用,若是農舍、禽舍都不符合更正編定要件;而放領的土地在所有權移轉登記前興建的房舍,也因具供農業經營使用的農舍或農業設施性質,不宜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
大甲地所提醒,可更正的土地面積大小視合法建物範圍加計反推的空地比,現場建物並非全部範圍都可以無條件更正,請民眾留意,相關問題可先洽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詢問,已申辦的民眾也可上地政局網頁
新北市農地 更正編定
資料來源 新北市地政局
- 管理單位:編定管制科
- 電話:02-2960-3456分機 3240~3247、3261~3269
- 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係指在編定公告之前,已經符合「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編定規定,因編定錯誤或法令規定可以改編編定者,應辦理更正編定。
- 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後辦理更正編定的土地,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編定前已符合「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編定規定且現在仍係屬有效的證明文件,並填具申請書向本局提出申請。
- 為提升非都市土地變更更正編定辦理效率,本局簡化審查程序,將標準作業程序由90天大幅縮短為60天(不含補正、請釋天數),自100年6月起執行以來,實務執行上實際平均辦理天數更僅有32天。
法令依據:
應備文件:
(1)更正為一般建築用地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之一:
屬建築管理前之合法房屋並完成建物登記者。
本府建管單位(工務局)核發之合法房屋證明及專業技師繪製並供備查之合法房屋圖說。
公告編定前之使用執照。
(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原核准計畫證明,且該證明現仍屬有效者。
(3)其他足資證明確於公告編定前或公告編定期間己變更使用之合法證明文件。
(4)依核定計畫編定者,須檢具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區域計畫主管機關核准計畫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