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財產制下,離婚時財產較少的一方如何向財產較多的一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及相關的計算範圍和注意事項
離婚時,夫妻雙方婚後財產的累積可能存在顯著差異。為了保障經濟弱勢一方的權益,法律賦予其向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的權利。具體而言,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較多的一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要求分配雙方婚後取得財產價值差額一半的金錢。
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範圍
婚後財產的定義
這裏可以列入分配計算的財產,僅限夫妻雙方在婚後取得的「婚後財產」(而且要排除無償取得的財產或精神賠償金),婚前財產當然不列入分配範圍。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這包括:
- 薪資收入: 夫妻在婚後工作所獲得的薪水、獎金、津貼等。
- 投資收益: 婚後投資股票、基金、房地產等所產生的收益。
- 經營所得: 婚後從事商業活動所獲得的利潤。
- 其他收入: 婚後獲得的利息、租金、版稅等。
排除項目
以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範圍:
- 婚前財產: 夫妻在結婚前各自擁有的財產。
- 無償取得的財產: 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但贈與契約中明確表示為夫妻共同所有的除外)。
- 慰撫金: 因精神損害賠償而獲得的金錢。

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方式
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方式
- 計算夫妻各自的婚後財產總額: 將夫妻各自在婚後取得的財產進行加總。
- 扣除債務: 從各自的婚後財產總額中扣除因婚姻關係所生的債務。
- 計算剩餘財產: 將扣除債務後的婚後財產總額稱為剩餘財產。
- 計算差額: 將夫妻雙方的剩餘財產相減,得出差額。
- 分配差額的一半: 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分配差額的一半。

舉例說明
假設夫妻A和B離婚,A的婚後財產為100萬元,B的婚後財產為300萬元。
- A的剩餘財產:100萬元
- B的剩餘財產:300萬元
- 差額:300萬元 – 100萬元 = 200萬元
- A可以向B請求分配的金額:200萬元 / 2 = 100萬元
請求權的時效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時效限制。根據民法規定,請求權自離婚之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