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狂熱,父母幫子女存股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日前表示,近期隨著台股持續上漲交易熱絡,家長以存股方式為子女提早做資產規劃,若當年贈與金額超過新臺幣兩百四十四萬元或直接贈與股票給子女,贈與人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於贈與日後三十天內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說明,民國一百一十五年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兩百四十四萬元,若當年贈與金額超過兩百四十四萬元或直接贈與股票給子女,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贈與人應於贈與日後三十天內申報贈與稅,實務上父母協助子女投資上市、櫃股票常見方式有三種,一、父母匯款給子女購買股票,屬現金贈與,應以父母匯入的資金為贈與金額。二、方式是父母出資替子女購買股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贈與論,應以父母出資額為贈與金額。三、父母將持有的股票贈與子女,屬股票贈與,應以贈與日贈與股票的收盤價,按贈與股數計算贈與金額申報贈與稅,並取得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等相關文件,才可以辦理股票移轉。

財政部以股票贈與舉例說明,父一百一十五年二月十日贈與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一千股予其子,贈與當日公司每股收盤價為三百五十元,贈與金額為三十五萬元,父親一百一十五年度贈與股票雖未超過免稅額兩百四十四萬元,為了取得免稅證明書以利移轉,仍應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此外,父母為子女規劃長期存股計畫時,應留存資金往來證明,以備查核,並留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以免漏報受罰。

1. 父母匯款給子女購買(現金贈與)

這是最常見的方式,父母先將資金匯入子女的銀行帳戶,再由該帳戶下單買進股票。

  • 贈與金額認定: 以父母實際匯入的資金金額為準。
  • 優點: 金流最為清晰。若每年贈與金額在免稅額(民國 115 年為 244 萬元)以內,且不需要辦理產權移轉證明,通常可免申報。
  • 建議: 父母應留存資金往來證明(如銀行轉帳紀錄),以備國稅局查核。

2. 父母出資替子女購買(以贈與論)

父母直接支付價款替子女購買股票,並將股票登記在子女名下。

  • 法律依據: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第 3 款,這類行為屬於「以贈與論」。
  • 贈與金額認定: 以父母實際支付的出資額(購買股票的成本)為贈與金額。
  • 風險: 若無法提出子女確實支付價款的證明,國稅局一律視為贈與。

3. 父母將持有股票贈與子女(股票贈與)

父母直接將自己證券戶中已持有的股票,撥轉移轉給子女。

  • 贈與金額認定: 以「贈與日」當天股票的收盤價(上市、上櫃股票)或加權平均成交價(興櫃股票)來計算贈與金額。
  • 強制申報性: 這是與前兩種方式最大的不同。不論金額是否超過免稅額,都必須向國稅局申報
  • 移轉程序: 必須先取得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憑證才能向證券公司辦理股票移轉過戶登記。

三種方式比較表

方式贈與類型贈與金額認定標準是否不論金額皆須申報?
匯款給子女購買現金贈與匯入子女帳戶的現金數額超過免稅額才須申報
出資替子女購買以贈與論實際支出的購股成本超過免稅額才須申報
現有股票移轉股票贈與贈與日股票收盤價 × 股數,須取得證明始可移轉

核心提醒

節稅時機: 由於股票贈與是以「收盤價」計價,在股市行情較低迷或股價相對較低時移轉,可以發揮較大的節稅效益。

免稅額度: 每位贈與人(父母各自計算)每年有 244 萬元的免稅額。也就是說,父母兩人一年合計可給予子女 488 萬元而不需繳納贈與稅。

申報時限: 若當年度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或屬上述「直接贈與股票」情形,應於贈與日(訂約日)後 30 天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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