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日前表示,近期隨著台股持續上漲交易熱絡,家長以存股方式為子女提早做資產規劃,若當年贈與金額超過新臺幣兩百四十四萬元或直接贈與股票給子女,贈與人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於贈與日後三十天內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說明,民國一百一十五年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兩百四十四萬元,若當年贈與金額超過兩百四十四萬元或直接贈與股票給子女,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贈與人應於贈與日後三十天內申報贈與稅,實務上父母協助子女投資上市、櫃股票常見方式有三種,一、父母匯款給子女購買股票,屬現金贈與,應以父母匯入的資金為贈與金額。二、方式是父母出資替子女購買股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贈與論,應以父母出資額為贈與金額。三、父母將持有的股票贈與子女,屬股票贈與,應以贈與日贈與股票的收盤價,按贈與股數計算贈與金額申報贈與稅,並取得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等相關文件,才可以辦理股票移轉。
財政部以股票贈與舉例說明,父一百一十五年二月十日贈與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一千股予其子,贈與當日公司每股收盤價為三百五十元,贈與金額為三十五萬元,父親一百一十五年度贈與股票雖未超過免稅額兩百四十四萬元,為了取得免稅證明書以利移轉,仍應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此外,父母為子女規劃長期存股計畫時,應留存資金往來證明,以備查核,並留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以免漏報受罰。
1. 父母匯款給子女購買(現金贈與)
這是最常見的方式,父母先將資金匯入子女的銀行帳戶,再由該帳戶下單買進股票。
- 贈與金額認定: 以父母實際匯入的資金金額為準。
- 優點: 金流最為清晰。若每年贈與金額在免稅額(民國 115 年為 244 萬元)以內,且不需要辦理產權移轉證明,通常可免申報。
- 建議: 父母應留存資金往來證明(如銀行轉帳紀錄),以備國稅局查核。
2. 父母出資替子女購買(以贈與論)
父母直接支付價款替子女購買股票,並將股票登記在子女名下。
- 法律依據: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第 3 款,這類行為屬於「以贈與論」。
- 贈與金額認定: 以父母實際支付的出資額(購買股票的成本)為贈與金額。
- 風險: 若無法提出子女確實支付價款的證明,國稅局一律視為贈與。
3. 父母將持有股票贈與子女(股票贈與)
父母直接將自己證券戶中已持有的股票,撥轉移轉給子女。
- 贈與金額認定: 以「贈與日」當天股票的收盤價(上市、上櫃股票)或加權平均成交價(興櫃股票)來計算贈與金額。
- 強制申報性: 這是與前兩種方式最大的不同。不論金額是否超過免稅額,都必須向國稅局申報。
- 移轉程序: 必須先取得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憑證才能向證券公司辦理股票移轉過戶登記。
三種方式比較表
| 方式 | 贈與類型 | 贈與金額認定標準 | 是否不論金額皆須申報? |
|---|---|---|---|
| 匯款給子女購買 | 現金贈與 | 匯入子女帳戶的現金數額 | 超過免稅額才須申報 |
| 出資替子女購買 | 以贈與論 | 實際支出的購股成本 | 超過免稅額才須申報 |
| 現有股票移轉 | 股票贈與 | 贈與日股票收盤價 × 股數 | 是,須取得證明始可移轉 |
核心提醒
節稅時機: 由於股票贈與是以「收盤價」計價,在股市行情較低迷或股價相對較低時移轉,可以發揮較大的節稅效益。
免稅額度: 每位贈與人(父母各自計算)每年有 244 萬元的免稅額。也就是說,父母兩人一年合計可給予子女 488 萬元而不需繳納贈與稅。
申報時限: 若當年度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或屬上述「直接贈與股票」情形,應於贈與日(訂約日)後 30 天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